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男性7人,女性3人),其中蒙汉双语4人(男性3人,女性1人)。
三、招聘条件
1、在2016年11月20日(包括2016年11月20日)前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0日之后至1996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电脑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正确打字60字以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开除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录入测试、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聘用、培训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kerqin.gov.cn/)上发布,同时在阿旗电视台进行宣传。
(二)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实地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14室)。报名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电子版。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4日。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交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计70元。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从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的《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当前页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司法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司法资格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检察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考试采取笔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机录入测试占总成绩1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资格审查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布的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测试;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 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公布笔试成绩
阅卷工作结束后,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法学相关专业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具备司法资格证(含已通过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具有检察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尚在检察院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每人最多加分一项)
(五)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范围人员,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5:1比例的,并列考生全部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范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
2. 计算机录入测试:要求打字速度为每分钟60字,按照打字正确率计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以及应变能力等方面。报考蒙汉双语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蒙古语进行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机录入测试占总成绩1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2、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016-12-05 16:26:41 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七)体检与政审
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初录人员集中进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聘满为止。
(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取消聘用资格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
五、 工资待遇
1、工资:每人每月1700元(包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2、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咨询电话: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7233533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7232006
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说明,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