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0月22日止。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举报电话:0471—3283621
咨询电话:0471—328324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471—692489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