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0月22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人员有疑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证明人、证明材料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471—450717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