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0名司法辅助人员(男性40人,女性10人),其中蒙汉双语20人(女性不多于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2016年11月20日(包括2016年11月20日)前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0日之后至1996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报考蒙汉兼通双语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具有蒙汉双语口语表达和书写能力;
6、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开除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计算机录入测试、政审、公示、聘用、培训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kerqin.gov.cn/)上发布。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实地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14室)。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报名时需交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计70元。
4、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从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的《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同底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当前页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司法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司法资格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在法院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计算机录入测试占总成绩30%,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二)资格审查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和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向应聘人员反馈理由。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测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 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人员免笔试,在计算总成时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符合报名条件,具有法院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经历2年以上,且尚在法院岗位的人员免笔试,在计算总成时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公布笔试成绩
阅卷工作结束后,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体能测试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5:1比例的,并列考生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笔试成绩无效。(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附件2)
(五)计算机录入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计算机录入测试。计算机录入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速录能力和准确率,打字速度要求为每分钟60字,正确率在90%以上为及格,打字速度越快,正确率越高,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越高。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计算机录入测试占总成绩3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法学相关专业及具备司法资格证的优先录用,如果并列人员均为法学或非法学专业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七)考核
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负责考生的考核政审工作。
(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取消聘用资格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
五、 工资待遇
1、工资:每人每月1700元(包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2、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随时关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790918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723353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