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和选聘范围
1. 我盟各旗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
2. 我盟各旗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
3. 盟直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盟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
4. 全盟各级党政群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只可报考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公开遴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他具体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具体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为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聘 :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