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锡林、刘薇;联系电话:(0471)5278373、(0471)2280239。
五、培训费用
报到时需缴纳培训费、教材费990元,住宿费2640元,伙食费按实际消费收取。费用由学员垫付,上岗后由录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六、相关要求
1、学员需携带相关证明和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自备警用作训服、警用胶鞋。
2、学员要按时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培训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任职定级。
3、学员培训期间各科成绩及日常考勤将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将颁发《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参加森林公安机关岗前培训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