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鄂伦春自治旗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改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现就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此次工作人员引进适用于鄂伦春自治旗以外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
二、引进条件
(一)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本人有意愿到鄂伦春自治旗长期稳定工作。
3.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教育、卫生等行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特殊或专业人员确需放宽年龄等方面限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旗公开引进工作人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人员引进范畴: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称职或合格以下等次的;
2.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进程序
由申请调入人员向旗委组织部提交调动申请,填写《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经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本着择优对等安排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并满足空编使用情况的人员,派出考察组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经旗委编委会研究审批后,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引进名额: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20名。
2.报名时间:本次报名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本批次报名结束后,有意愿到鄂伦春旗工作的人员仍可随时报名。
3.报名地点:鄂伦春旗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老旗委楼102室)
联系人:周 奇 18404806999,孙天娇 13789702202
固话(传真):0470-5626598
邮箱:elc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