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为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18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通过笔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笔试通过人员。
二、资格复审
1.学院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笔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面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递补应聘人员复审时间:2017年7月13日(下午2:3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行政楼321室人事劳资科(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5、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
③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 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本、硕、博均须验证));
⑥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⑧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2、面试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旧校区(具体地点安排见附件)
3、面试程序:
(1)抽签: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此次公开招聘面试资格。
(2)面试: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教学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安排试讲内容)。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领应聘人员进入相应的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时要说明自己的抽签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漏姓名、毕业院校等相关个人信息。
(3)评分: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
(4)公布成绩:同一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记分员按照出场顺序当场依次公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实际到场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须达到学院事先设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1、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面试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4、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