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352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月9日至1981年1月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7年1月9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2017年1月9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生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1月9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1月9日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9时一1月13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如实地填写《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月9日9时一1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资格初审咨询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5年、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交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交费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9时-1月16日24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交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笔试报考费为70元。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5年、2016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2份;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见附件3)2份。凡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470-8236460)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在笔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削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岗位上的报考者,其所交费用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7年3月4日(星期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务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7:00时,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笔试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海拉尔区设置考场。
(三)笔试科目: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满分100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和事业单位其他岗位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考生自行选择试卷语种。
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再进行加分,责任自负。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将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交面试考务费10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在每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范围人选。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九、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岗位人员体检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核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考核,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且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3646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174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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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