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370张,目前在职职工958人。医院共设有43个科室,其中儿内科重症监护室(PICU)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产科、新生儿科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妇科、乳腺外科、儿外科、妇保科、儿保科、遗传优生科为医院重点科室;儿童眼科、儿童耳鼻喉科、儿童口腔科为医院特色科室。
目前医院正在实施整体外迁新建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三位一体项目,该项目被列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新医院占地220.56亩,建筑面积14.86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00张,预计2017年7月开诊。
新医院将围绕“三个医学中心”进行建设,即:围产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医疗保健中心和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通过具有鲜明特色的医疗与保健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新医院成为广大妇女、儿童就医的首选医院,新医院建成后将成为一所花园式医院、地标性建筑,成为自治区妇、儿专业龙头医院。
二、招聘计划
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6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8:00—12月30日17:30
应聘者需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执业医师证、职称证(初级、中级、副高级)、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nmgfyrsk@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并拨打0471—6691041进行确认。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证明人),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需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10日8:30-17: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6号)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471-6691041。
(二)请所有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医师证原件、复印件。
4.主治医师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5.副主任医师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6.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四)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将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六)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面试使用的语言,可以用蒙古语作答,也可以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资格复审通过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五)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471-669104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