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自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4.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后出生)。
6.户籍条件:围绕乌兰察布中心城区建设,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察右前旗、集宁区户籍的下列考生可以报名。
(1)户籍一直为察右前旗、集宁区户籍的考生;
(2)现户籍仍在原就读院校,入学前为察右前旗、集宁区户籍考生;
(3)毕业后未落实户籍地的,入学前是察右前旗、集宁区户籍考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证书、专业等条件。
8.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9.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直接体检考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旗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交通局院南楼)。
(三)报名方式:应聘者用A4纸打印2份报名表,并粘贴二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
(四)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查询后,须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名时提交。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考生报名时须携带1份打印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二代)、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笔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由有资质的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5.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6.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