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储备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
2015年、2016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企业选定储备人员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储备人员与企业、人社部门签订为期两年的储备协议,据此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二、储备企业名录、储备人数、专业需求及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
三、待遇及经费保障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四、鼓励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符合储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布的储备企业的专业需求,直接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达成储备意向者与企业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成为我市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