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幼儿教育公益性岗位60个。
二、招募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历,学习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习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和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三)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太仆寺旗户籍(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取得太旗户籍)。
(五)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资格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七)下列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限制,但须具备公开招募岗位的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条件要求:
1、现在(指招募简章公布时,下同)太旗教育系统工作的正式职工配偶;
2、现在太旗公办幼儿园任教满6个月及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
3、现在太旗服务和在太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者。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工作报酬和待遇
招募人员工作报酬为每人每月2500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五、日常管理
招募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和招募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3年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幼儿教育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约定事项,对招募人员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