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考试网2016年12月8日讯:根河市人民政府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适应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0名编外工作人员。招录具体内容、条件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0名。详情请见附件《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根河市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反应敏捷、无残疾,无精神类疾病,体态中等。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及有驾驶资格的人员报名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1996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中、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1974年1月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12月7日起在根河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8日至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5:00 周六、周日不休息)在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或学籍档案)、退伍军人证件、驾驶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表一式二份。
3、报名及考务费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共70元。2015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即35元,2016年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务费。享受低保城市家庭的报考者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报考可免交报考费用。
4、每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按照要求在指定报名期限内报名、交费、领取证件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两个阶段,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一)考试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做适当调整。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进入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现在岗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用工人员优先进入体能测试。
5、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将进行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体能测试相关事宜。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10米×4往返跑),由领导小组根据根河实际于测试前研究确定。
2、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体能测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3、如果出现招聘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递补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在体检合格完成后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员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根河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日。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月薪2000元,交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行接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合同生效;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辞退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1、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试、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根河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7722 523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