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证件:
1.《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5.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管理岗位十三、管理岗位十四的,还须提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岗位十三、十四资格审核表》(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下载打印)。
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程序: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留给资格审查人;然后持资格审查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到指定位置领取《面试通知单》,选择面试所用语种并在《面试通知单》上注明。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未打印,可于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下载打印。
5.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二、体能测试与面试
(一)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卫生系统面试、市精神康复医院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80(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 5181023(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6699027(市公安局纪委检查室,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5181231(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