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是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主管,呼和浩特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呼和浩特日报社、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呼和浩特新闻网共同建设,具备融媒体新闻加工传播、民生服务、政务公开、舆论引导等功能的新媒体机构。
按照《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实施方案》,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6名。本次招聘工作由呼和浩特新闻网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着力优化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工作人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为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招聘职位
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含驾驶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理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采取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拟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4。低于1:4的,则按1:4的比例调整招聘计划职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根据资格初审,确定笔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已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面试。面试人选与拟招聘职位的比例为3:1。低于3:1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则按3:1的比例调整招聘计划职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
(五)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0月27日在《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呼和浩特广播电台各频率、呼和浩特电视台各频道、呼和浩特新闻网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发布招聘简章
2016年10月31日在呼和浩特新闻网发布招聘简章。
(三)报名
1、职位查询。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的招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可查看《呼和浩特融媒体传播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招聘简章》中的有关事项,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电话直接咨询。
2、报名。
(1)请登陆呼和浩特新闻网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该表及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hhhtnewsbm@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红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将不予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31日9:00—2016年11月6日17:00。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3、资格初审。
(1)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人员,视为初审未通过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通过初审的人员,领取准考证。
4、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工作水平、创新能力。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为最终笔试成绩分数。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新闻网上公布。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内容。面试委托专业团队组织。满分为100分。
2、报考人员一律使用汉语作答。
3、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者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新闻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单位自主用工计划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替补,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在呼和浩特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存在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报有关部门履行手续。
六、薪资待遇
通过本次公开招考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工作纪律
(一)在整个选拔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招聘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246675 6245579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7685
呼和浩特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