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招聘演职(舞蹈)人员10名(其中男演员4名、女演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热爱文化演艺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演职人员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为舞蹈类专业;
(四)舞蹈演员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女舞蹈演员身高1.64米以上,男舞蹈演员身高1.74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旗机关事业单位已聘用或试用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
(七)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体检、确定考察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室;
联系电话:0477-7624765。
3.报名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的证明,并填写《鄂前旗公开招聘乌兰牧骑演职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后,电子版填写后打印成纸质版,本人签名)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专业技能考试
1.考试内容
完成个人独舞作品(自备音乐,时间3—5分钟)、展示舞蹈技术技巧(时间定为1.5分钟)、才艺展示(专业以外,时间定为1.5分钟)。
舞蹈演员专业考试成绩个人独舞作品占70%、展示舞蹈技术技巧占20%、才艺展示占10%。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考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场公布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人员
1.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演艺能力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3.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社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委、人社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予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四、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