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贡献。
2.学历要求:见具体专业。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0月21日前。
3.年龄要求: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5年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资格人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0月21日前出生)。
4.应聘教师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招聘总人数12名,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鄂尔多斯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八个步骤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下载《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machangping888@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专业目录参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77号)执行。取得国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
(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学院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各类业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地址:东康快速通道东线康巴什新区入口东侧)。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日
每一专业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4比例的,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笔试比例的专业,将取消、核减或调整该专业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专业,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公文写作及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公文写作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笔试答卷,只提供汉文试卷,且要求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16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专业不开考面试,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对于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四)面试
1.面试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试讲内容为专业课内容,要求使用汉语试讲,试讲前一小时现场抽签选题。每人试讲时间10分钟。
2.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4.面试工作结束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该专业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一专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体检由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学院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我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8586927
咨询电话:0477-8396791
15248477045(马老师)
13722079789(柴老师)
13514876278(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