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15号建设大厦8楼825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蓝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招考简章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于10月31日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从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时原则上用汉语作答;汉语不够流利的蒙古族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六)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七)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45482;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44428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地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15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