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旗三所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健全幼师队伍,确保正常开展幼儿园教学工作,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幼儿教学工作人员。为认真开展此次招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招聘幼儿教学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编制招聘方案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公示
(六)面试
(七)体检
(八)考察
(九)公示
(十)聘用
三、招聘名额
招聘幼儿教学工作人员15人,其中:蒙语授课幼儿教学工作人员7人,汉语授课幼儿教学工作人员8人。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能力。
(二)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2016年1月1日之前迁入户籍);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不受属地户口限制。
(三)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报考蒙授幼儿教学工作人员发音应为标准蒙古语音;报考汉授幼儿教学工作人员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六)在考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幼师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我旗统一考试上岗的,现在岗人员;
2.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6年7月3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日17:00,截止报名结束时,未完成资料报送、未填报递交报名表或未上交照片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工作相关事宜: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6年苏尼特左旗公开招聘幼儿教学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不可用开具的学历介绍信或证明等其他材料进行报考。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共70元,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
4、此次幼儿园教学工作人员考试和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旗公安部门审核考生的户籍、民族、年龄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旗教育部门审核考生从业资格、学历、专业等情况,由人社部门审核是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经我旗统一考试上岗人员等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后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8:00时在旗蒙古族中学教学楼进行,考生须在8月5日至6日上班时间到旗人社局领取准考证,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7:00时到考场候考室抽签,未按时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时到场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目。面试内容根据幼儿课堂教学实际需要进行命题,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学前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的基本功,考生须提前30分钟进入备课室备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试讲6分钟,基本功展示4分钟,基本功展示内容由考官指定,考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入场。
报考蒙语授课教学人员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进行面试;考生语音是否为标准蒙古语音是评委的一项重要评分内容;报考汉语授课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进行面试;考生面试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通过加试,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计局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生要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和考察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公示
1、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相应程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与劳动报酬
(一)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装入个人档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要续签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续签。如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二)招聘的幼儿教学工作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合同期内每月劳动报酬总额为2500元,其中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从报酬里扣缴。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苏尼特左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
(二)考生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三)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6年苏尼特左旗幼儿教学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