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公开竞聘校(园)长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乌拉特后旗公开竞聘校(园)长、副校(园)长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6〕44号),现对公开竞聘校(园)长工作公告如下。 一、竞聘的职位和名额
1.中学校长竞聘职位(2个):一中校长、呼和镇学校校长。
2.小学校长竞聘职位(2个):一完小校长、二完小校长。
3.幼儿园园长竞聘职位(2个):巴音镇幼儿园园长、呼和镇幼儿园园长。
每个竞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
二、竞聘范围
全旗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符合任职条件的我旗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三、聘任期限
校(园)长聘任实行任期制,聘用期限为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竞聘。校(园)长在同一学校(幼儿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四、参聘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3.热爱教育事业,熟悉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7.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
8.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二)校(园)长任职资格
1.具有教师资格,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2.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职称的竞聘中学校长时年龄可放宽到52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5.年龄、学历、职称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认定为准。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乌拉特后旗教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78-2349913
3.报名要求:参聘人员应填写《乌拉特后旗公开竞聘校(园)长报名登记表》(从乌拉特后旗政府网下载填写并打印),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每位竞聘者限报两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对参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发放参聘通知单。
六、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校(园)长工作按照竞职演讲、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确定聘任人选、公示、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竞职演讲。竞聘者主要围绕本人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及治校方针等方面进行演讲,重点测试竞聘者的基本素质、个性特征、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每位竞聘者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竞职演讲成绩按30%计入总分。
(二)面试答辩。主要考察教育改革与发展、学校建设与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每位竞聘者面试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答辩成绩按30%计入总分。
(三)组织考察。按照竞职演讲和面试答辩得分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3。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首先由所竞聘岗位学校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然后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结果并形成考察材料。组织考察成绩按40%计入总分。
(四)分值与计分办法。总分=竞职演讲30%+面试答辩30%+组织考察40%。
(五)确定聘任人选及公示。校(园)长拟聘人选根据竞职演讲、面试答辩和考察结果,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聘任合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任)的,教科局与聘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内职责、权利、目标、聘任、解聘、辞退、待遇等具体事宜。新聘任校(园)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七、其他事宜
(一)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
2.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员。
3.拉拢、串联、贿赂或威胁、恐吓竞聘工作人员和教职工。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竞职演讲和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乌拉特后旗公开竞聘校(园)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乌拉特后旗公开竞聘校(园)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