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办法,并将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保证失地农户的知情权。同时加强纪律监督,引入群众举报、评议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对征地干部和征地过程进行满意度评议,实现征地补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其次,完善、细化征地补偿方案,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补偿标准的界定只是一个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细化具体补偿方案,并根据物价指数、生产产出、作物类别、地理区位、土地使用属性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并逐年提高补偿标准。
再次,逐步建立多元的补偿安置措施。应从单一的货币补偿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安置方式转变。除了货币补偿外,对于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办理社会保险所要求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应给予办理相应社会保险的安置方式;对于经济发达或城乡结合部地区,可借鉴预留地安置办法,即按照规划用途预留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确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以发展农业生产或从事多种经营;对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允许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兴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等等。
最后,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充分调动全社会不同部门的力量,整合利用农村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