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文件)的要求,经自治区公务局、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同意,包头市统计局拟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包头市统计局机关拟遴选科员4名;
2、包头市地方调查队拟遴选科员3名;
3、包头市统计普查中心拟遴选科员1名;
4、包头市统计监察大队拟遴选科员2名。
二、招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考范围
1、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包头市统计局及包头市地方调查队、包头市统计普查中心、包头市统计监察大队3个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2、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参照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包头市地方调查队、包头市统计普查中心、包头市统计监察大队3个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二)遴选资格和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3、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1981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5、学历及专业要求:
市统计局机关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
市地方调查队、市统计普查中心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市统计监察大队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及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热爱统计调查工作,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8、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工作,以所在单位推荐及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市统计局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遴选资格条件,由报名者填写《包头市统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贴照片),经所在单位推荐(盖章)、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核实(盖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报送市统计局人事科。市统计局人事科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统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包头市统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市统计局网下载(单页正反面打印)。
四、有关要求
1、为切实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确保市统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推荐、初审把关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列为推荐对象。
2、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为6月22日—7月1日(双休日不休息)。资格审查合格者于7月5日到市统计局人事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察及其他事项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1、笔试。遴选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职位比例不低于1:5方可开考。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为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市统计局网公布。
2、面试。按照拟选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提问,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市统计局网公布。入围面试人选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市统计局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三)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市统计局将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市统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市统计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遴选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职位)。试用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市统计局网同时发布。
市统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5618829、5618828、13947209668
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党政机关楼C0229房间
包头市统计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