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及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同时开展初、
中、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巴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考评。
(二)考评职业(工种)参照《2016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目录》(详见附件一内人社办发〔2016〕120号文件)和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各旗区人社局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二《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6张1.5寸白色背景近照及JPG格式像素小于20KB的电子照片,申报表一式两份,考评资料卡一份,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并装订成资料册,资料册按资料册封皮、资料目录、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总结、专业技术论文的顺序装订,考评资料卡不要装订到资料册中(提供上述材料完整的电子档案)。报名时需带各类证件的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并用A4纸打印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到资料册里,另两份随申报表上报。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到资料册里,另两份随申报表上报)和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到资料册里。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写专业技术总结和专业论文时不得互相抄袭,不可从网上下载,内容要符合所申报的职业工种。
(五)符合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3),申报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交总结和论文;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上述申报表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不得复印,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旗区人社部门将申报职业资格初审合格者花名册(电子版)、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材料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复审,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
(七)市直部门(企业)的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系统)申报材料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八)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评工种参照自治区文件所列工种明细和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时间
技师、高级技师及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评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理论、技能(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2016年8月6日下午。
五、收费与证书核发
报名、培训、鉴定、评审的收费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初、中、高级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经自治区综合评审通过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书。
附件: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