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盟教育体育局共同做好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的承接,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旗区、盟直各单位做好中小学教师统计摸底工作,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新旧政策的宣传和衔接工作。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2个系列、48个专业的评审条件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http://www.nm12333.cn),将于2017年起实行,今年仍执行旧的评审条件。各旗区人社局、盟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各系列修订完善后的评审条件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职称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一)根据自治区规定,高级职称推荐比例以旗(区)、盟直各主管部门为计算单位,按已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所设岗位数为基数计算比例(申报职数见附表)。
(二)中级职称申报: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按照已核定岗位数的15%申报(旗区申报比例以旗区为单位统一衡量)。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按照减政放权的有关要求下放评审权。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社会化评审,也可在企业内部自行组织“内部有效”的评审,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只在本企业内部有效。非公有制企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阿拉善盟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企业在评审前要将评审方案、评委会的组建名单及评审后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局备案。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及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政策规定执行。
(二)在旗区、苏木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播音系列、技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时,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三)旗区、苏木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时,论文和科研成果只作参考不做硬性要求。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高、中、初级申报(认定)材料,要严格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报送,填报表格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l.nm12333.cn)下载。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顺序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并与原件分装材料袋。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必须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各旗(区)要派专人报送。
(三)表格填报要完整,填报的内容必须有印证材料,没有填写内容的需填“无”,没有印证材料及有空白处的表格视为无效材料。
(四)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必需在本单位公示,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原件上签署“此表已公示”,并加盖公章。
(五)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后不完整的评审材料,由所属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参评人员进行补充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完整的材料不予推荐和参评。
六、进度要求。
各旗(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报送材料(无申报职称人员单位,需按时间要求报送《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统计表》),确保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各旗、区报送高级材料时间2016年4月25至26日;盟直属单位、企业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 2016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各旗区、各部门同时填报《2016年推荐高、中评委人员花名册》和《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统计表》。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高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认定材料(各旗区初级职称认定时间自行确定),
(四)2016年8月30日前各旗(区)、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备案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杜绝跨地区、跨单位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并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地区或单位进行通报。
(二)各中级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前,提出评委人选调整意见,批复后方可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旗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联 系 人:刘燕云 王志杰
联系电话:8332476
内人社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
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