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待遇优先。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下发后,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自治区的指导下,为不折不扣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确保了政策按时落实和无缝对接。
二、完善政策惠民。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按照缴费基数的8%确定,缴费基数暂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与此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保,需缴纳的大额医保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创新服务举措。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坚持用真心、倾真情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准确、优质”的服务,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优先服务和跟踪服务,先后为507人次解决了各类实际问题。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各区社保处特事特办,授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人员开通医保手续,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受理。三是创新载体及方式,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从申领登记环节提前至受理单位备案时对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
四、规范业务流程。为把好事办好,失业、医保、社保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加强研究,稳慎操作。一是设立“鄂尔多斯市失业人员职工医保专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纳入专户进行缴费管理。二是研究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大额医保基本业务流程及规则》,建立形成从参保管理、缴费核定到待遇享受等一整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规范、便捷的操作流程。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业务的网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