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条件。今年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及国家、自治区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
重新修订完善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将于2017年全面实施,具体文件内容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nm12333.cn/),请做好新评审条件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播音系列、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6〕51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四)关于考评结合系列。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卫生系列在考评结合的基础上,还将选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试答辩试点。
(五)关于以考代评系列。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六)关于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关于转系列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九)关于论文、科研要求。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
(十)关于基层外语、论文、科研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在旗县、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市的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不在旗县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十一)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获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二)关于博士、硕士申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对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十三)关于申请补、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每年5月、12月集中受理,具体说明及表格式样见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h.nm12333.cn→主页右下角“下载中心”→第3页→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证相关说明及表格下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比例要求
1.按照自治区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2.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填表说明及表格式样见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h.nm12333.cn→主页右下角“下载中心”→第3页→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并与申报人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学历论文的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单位张贴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报送公示情况。在上报材料的同时,全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将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分别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乌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进度的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1.申报高级材料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等系列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安排下发后,在组织申报。
2.申请认定中、初级资格材料报送阶段。5月25日至6月3日,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3.申报中、初级材料阶段。6月28日至7月8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4.公示核准阶段。10月30日前,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下发核准文件。
(五)非公申报渠道及其他要求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2.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3.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严格按照申报进度要求将评审材料报送到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办理材料审验。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