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按照程序,对浦项(包头)永新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包钢通达工程修建有限公司、包钢综企公司焊管加工厂等企业的862名失业职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拟予以发放失业救济金。现将862名失业人员名单、原工作单位和拟享受待遇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6天,从4月22日到4月29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到5:00。如有异议,请与包头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803室)、监督核查科(702室)联系。
监督电话:6169803,616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