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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7 15:09:07信息来源: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4-14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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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同)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决定开展区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4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工勤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4月18日前、1980年4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7:00。
    应聘者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 应聘者自行选择笔试地点和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和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 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4月24日18:00。招聘单位应在应聘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退回应聘者补充。
    《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 应聘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4月25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0858),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这些岗位的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按照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含6种岗位)五个类别提供试卷。考试大纲详见报名网站。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钢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特别提示:考生于8:00开始入场,两科目笔试试卷为合订本,考试时间分别计算。两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上午10:00,监考人员回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题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结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继续进行至12:00考试时间结束。)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主管机关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应聘者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者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 、6601158、6601168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党群系统)
    0471-6944911(政府系统)
 
    附:党群系统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政府系统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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