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商业大楼认定为市级标准化创业园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认定达茂旗商业大楼为市级标准化创业园。创业园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每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级财政从创业发展资金中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贴,扶持创业园建设和运营。
二是创业园扶持就业困难人员、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进行初始孵化创业,孵化企业能正常经营1至3年,创业园给予第1年100%减免经营场地租赁费的,财政给予创业园每户每年10000元场地补贴;第2年减免50%经营场地租赁费的,财政给予创业园每户每年5000元场地补贴;第3年减免25%经营场地租赁费的,财政给予创业园每户每年2500元场地补贴。
通过对创业园的政策扶持,将有效地促进该旗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积极的示范引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