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医学人才简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作为自治区成立40周年献礼项目于1987年正式开诊,医院现座落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是隶属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一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属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医院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办院方向,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等为特色的医疗保健格局,医院儿内科是国家重点专科,产科、新生儿科是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妇科、儿内科、儿外科为医院重点学科。医院开放床位370张,医院在承担日常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全区妇幼卫生年报统计、“三网监测”及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在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已批准医院外迁新建,并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献礼项目。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占地220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外迁建设后将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产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三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机构,新医院床位增至800-1000张,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开诊。
二、招聘计划
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医学人才8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区内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5月9日18:00。应聘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nmgfybjy.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毕业生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往届毕业生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成绩表(须加盖院系公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专业课成绩表(须加盖院系公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nmgfyrsk@126.com,并拨打0471—6691041进行确认。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毕业生报名表》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6日—5月11日18:00。审核未通过的,将回复邮件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解释。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1)往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成绩表(须加盖院系公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2)2015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成绩表(须加盖院系公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待毕业后,须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再次进行审核,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含参公单位(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在资格复审后本人签收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未通过,进行等额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
3.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研究生在校专业课成绩×30%+面试成绩×7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校专业课成绩+2.5分)×30%+面试成绩×70%
5.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nmgfybjy.com)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类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有关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医院与所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招聘紧缺人才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471- 6691041 监督电话:0471-6691045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 69460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