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7)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3、24级毕业生),含截止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辞职现待业且未上社会保险且未超过24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以前)的人员。灵活就业保险也不得缴纳。
(8)自愿参加见习实践活动,服从岗位调剂。
(9)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能够保障全程参加培训和见习。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8)未取得毕业证、执业证、上岗证的人员;
(9)2023年、2024年在本院入职见习岗人员的不得报名,报名无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填写《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byrenshike@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例:医师+***+139********),其他文件名视为无效邮件,将不予下载。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2日17:00止。
3.资格审核
考生所投递报名文件夹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青年就业见习报名》。(word电子版)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执业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有无都要上传)。(PDF电子版)
(3)资格审核为线上审核,审核过程中有问题可致电咨询,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岗位超过1:2的进行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具体公告。
(三)体检
1.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医院根据拟聘用人选及体检结果确定见习岗人员。见习岗人员名单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录用
岗位见习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自签订见习协议起计算见习期限,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六、待遇
见习岗位大专、本科学历工资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3000元/月。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472-2178157(工作日拨打)
监督电话:0472-2178209(工作日拨打)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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