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锡林浩特市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补招39个,具体岗位信息请详见《锡林浩特市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明细表》。二、招录范围及要求
(一)所有招募人员均为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其他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运管部门从事出租车运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等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8月19日9:00-8月21日17:00
(二)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司法综合楼二楼就业服务大厅(锡林浩特市重庆路南段)。
(三)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锡林浩特市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四、考核上岗
市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推送至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等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招募,招募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考核时需对考核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最终解释权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公示及手续办理
各用人单位联合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拟聘用人员在锡林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六、补贴标准及合同期限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解决就业补助资金不发迟发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社〔2024〕81号)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即以上年社保缴费基数为参照预拨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年底前根据当年实际应交社保费,对预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进行补差清算。
(二)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募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就在马都”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招募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退回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锡林浩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479-8108981
2、监督电话:0479-823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