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现场问答评估方式的,现场评估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现场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终止人才引进程序;采取笔试考试评估方式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引进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环节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二、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务于2020年4月23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科右前旗党政综合大楼128室领取评估通知书或笔试考试通知书,评估通知书或笔试考试通知书应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也可由本人直系亲属持以上有效证件代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评估通知书或笔试考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三、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领取评估通知书或笔试考试通知书的同时,提供本人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和无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兴安盟外户籍由本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兴安盟内户籍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查询)。
四、根据兴安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兴新指发〔2020〕49号),对于从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浙江省等重点疫区来(返回)我旗参加评估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持有本人到达科右前旗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二是持有抗体检测阳性结果证明;三是能够出示包含以上两种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准备参加评估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近14天个人旅居情况,并申领内蒙古(兴安盟)健康码“绿码”,未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人才引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82)8399593
此公告
科右前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