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40名备案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人,行政后勤人员10人。岗位及专业要求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2020阿拉善盟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管理人员40人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3.具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相关卫生行业工作经验(提供相关单位从业证明);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或政策规定不需要参加上述培训的执业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中,取得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且未满或尚未解除、终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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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020年阿拉善盟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管理人员40人报名入口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所用的身份证(或护照)须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内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5)归国考生或“四类人员”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解除隔离证明资料,考前两周内外地返回本地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近三天内的至少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咨询电话:0483-8770790
5.笔试
(1)笔试考一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试卷专业能力内容占70%,意识形态、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30%;行政后勤岗位试卷意识形态、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100%。
(2)开考当日,所有考生提交个人“电子健康卡(码)”,并接受查阅。
(3)加分条件: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5)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
6.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等信息,于资格复审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告。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等于或少于3人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凡岗位招聘人员多于1人的,按倍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应聘人员提交的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其他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专业测试):
(1)面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准考证号、面试需提供证件等信息,于面试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本次招聘考试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行政后勤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此次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笔试。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8.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应聘岗位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盟内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考察
考察工作由应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尽量采取线上不见面方式完成(如:传真、PDF格式电子邮件、微信图片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0.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
(1)公示结束后,按照备案管理人员办法办理录用手续。
(2)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不含规培期)。聘用合同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面试考官、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等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盟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0483-8347709
盟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0483-833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