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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50人公告 考赞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21 15:36:17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乌海市留置看护力量,按照自治区监委、乌海市监委的要求,乌海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其中男性110名(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女性40名。工作地点在乌海市,专职从事留置看护辅助工作。

岗位聘用最低比例为1:3(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减少人数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0年4月30日之前出生)、27周岁以下(1993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6.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h.nm12333.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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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6日9点至2020年4月30日18点。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9点至2020年4月30日23点。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乌海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9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上午9点到11点,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6.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在内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注: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乌海市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

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乌海局公安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分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四)公开招聘期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要强化各环节监督,同时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应聘人员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应对社会舆论,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2711。

乌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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