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方式和时间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方式对以下对象有关情况或问题进行反映,并对反映的问题提供证明人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事处:0471-6946007
监察室:0471-6944583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0471-692052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