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8名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具体岗位如下:
1.蒙中6名:高中蒙语文1名(蒙古语授课)、高中数学1名(蒙古语授课)、高中体育1名(蒙古语授课)、初中化学1名(蒙古语授课)、初中物理1名(蒙古语授课)、初中汉语文1名(蒙古语授课)。
2.一中8名: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1名、高中历史1名、高中地理1名、高中生物1名、初中地理1名、初中生物1名、初中数学1名。
3.蒙完小4名:小学蒙语文1名(蒙古语授课)、小学数学2名(蒙古语授课)、小学音乐1名(蒙古语授课)。
4.一完小5名:小学音乐1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体育2人。
5.二完小5名: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1人、小学体育2人。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乌拉特后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符合以下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岗位必须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专业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之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