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参聘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了审查,现进行公示(名单见附表)。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政大楼214房间)。公示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0日。
来信请寄:杭锦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017400,受理电话:6910214。
杭锦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