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自治区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工商局办公楼404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八)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使用蒙古语作答的要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628320。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盖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上午8:30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七)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