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
监狱人民警察(医疗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监狱人民警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监狱人民警察(医疗技术人员),93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四十周岁以下(1999年6月15日之前,1981年6月15日之后出生,1976年6月15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6月15 日9:00时至6月 17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中专、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6月 15日9:00时至6月18 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2399925)
(三)报名确认
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12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6月19 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考录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6月20日17:00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6月22 日至2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只提供汉语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具体安排为:
6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4日下午 14:30-17:0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医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