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土默特右旗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土默特右旗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结合《土右旗2017年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旗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严查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营造“秩序井然、停车有序、安全畅通、管理规范、机制健全、百姓满意”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开展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综合整治措施,做到“宣管并重、标本兼治”。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的原则。认真查找影响当前静态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瞄准问题、盯住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把精准管理、精准服务、精准打击的理念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三)坚持“信息主导,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设智慧交通为基础,深化人管、物管、技管“三管齐下”的综合管理措施,在违法停车行为多发点段增设监控点,实时监控、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做到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停车场,全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引导”的原则。坚持宣传引导全覆盖,确保做到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党政主导,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方位覆盖、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经旗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旗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柏正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孟俊龙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娜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晓军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成员:乔慧军萨拉齐镇政法书记、宣传委员
康建军沟门镇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韩福东旗发改局副局长
康继恒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红旗规划局副局长
贾金星旗住建局副局长
石玉峰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旷怀旗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菅军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晓莉旗园林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尚飞旗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军旗信访局副局长
夏利宏旗残联副理事长
扬帆旗运管所副所长
马晓锐旗公交公司副经理
张银威旗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张俞旗政府法制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管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军大队长兼任。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整治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停车行为。
(二)突出整治车辆维修、二手车销售、临街烧烤等占用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停车泊位行为。
(三)突出整治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僵尸车”。
(四)突出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五)突出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占道待客行为。
(六)突出整治公交车不进站停靠、出租车“扫站”和占用车行道随意停车行为。
(七)突出整治配建停车场改变用途用于商用等违反设计规划等行为。
(八)突出整治私设停车场违规收费行为。
五、任务分工
(一)旗委宣传部
1.组织新闻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内容,加大对突出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创新方式和内容,利用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工作动态,督促各媒体抽调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3.围绕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专题,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引导社会舆论,扩大整治效果。
(二)萨拉齐镇、沟门镇
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组织联合执法中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做好涉及综合整治工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旗发改局
1.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包括车站、广场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等)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促进停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会同旗城管执法、交管等部门对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进行打击治理。
(四)旗教育局
1.研究试行各学校错时放学机制,倡导拼车出行、使用非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等绿色出行理念,减轻学校周边停车压力;
2.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或交通安全知识抢答赛等各类主题活动,提升全旗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3.充分挖掘校内停车资源,满足教职工停车需求,减少占用校园周边公共停车泊位;
4.利用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采用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
5.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门前墙边的停车整治,要求学生自行车入院停放。
(五)旗交管大队
1.加大科技投入,在违法停车行为多发点段,新建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2.摸排统计停车泊位增设需求,在有条件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最大限度的增补停车泊位;
3.开展静态交通管理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完善禁停标志、禁停标线,对违反标志、标线指示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
4.针对违法停车规律和特点,坚持动态巡控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科学调整勤务管理模式,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停车行为;
5.会同旗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6.会同旗交通运输、运管、残联等部门,加大对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力度,杜绝非法营运现象反弹。
(六)旗规划局
1.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停车场建设或建成后改为其他用途的,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整改,恢复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功能;
2.对新建、在建项目,严格依照《包头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对停车场设计方案公安交通管理核准、验收等工作;
3.科学调整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七)旗住建局
1.充分挖掘潜力,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2.会同旗发改、财政、交管等部门研究制定停车产业优惠扶持政策;
3.会同旗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PPP投融资经营模式;
4.会同旗发改、规划、交管等部门研究制定简化停车场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推进停车产业发展;
5.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停车场专业运营管理企业作为特许经营主体,推进政府投资建设的商业区、公共交通发达地区等停车泊位差异化收费,减少路内停车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八)旗交通运输局
会同旗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占道修车开展专项整治,对汽车维修市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九)旗商务和粮食局
加大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会同旗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整治占道销售行为。
(十)旗市场监管局
1.配合旗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占道修车、占道经营、二手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随意延伸经营场地等影响交通的行为;
2.配合旗城管执法、交管等部门,对临街酒店、餐饮店铺、文化娱乐场所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经营环境。
(十一)旗园林环卫管理中心
按照交管部门城区停车位设置规划,做好公园广场、城区主次干道停车泊位施划工作,规范停车秩序。
(十二)旗城管执法大队
1.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对占用便道摆摊设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对沿街商户占用道路私自围圈、店外经营等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十三)旗信访局
做好涉及综合整治工作信访群众的接待、劝导、说服教育工作。
(十四)旗残联
做好残疾人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辆规范管理,严禁利用残疾人代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协助处置涉残闹访人员。
(十五)旗运管所、公交公司
1.加大公交车、出租车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规范运营秩序,坚决制止公交车停车不进站、多辆并行占道停车上下客,以及出租车随意停车、随意掉头、占用公交车站等违规行为;
2.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整顿营运秩序。
(十六)旗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十七)旗政府法制办
对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执法工作进行法制指导,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执法权威。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5月31日)
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旗政府通过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萨拉齐镇、沟门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萨拉齐镇、沟门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深入研究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形成强化城市静态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11日以后)
有关职能部门将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本单位常态化管理工作目标,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运营环境秩序整顿等长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交通建设水平,巩固我旗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旗政府对全旗综合整治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旗交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旗政府督查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乡镇、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在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的每周五将进展情况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全旗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交管大队联系电话:8882020,邮箱:tyjjddzmb@163.com),由交管大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科。综合整治工作中,遇有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重要情况,要通过24小时值班电话:8880373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