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报名时间
2017年6日1日起至6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库伦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旗政府302室)。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表可到库伦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也可直接登录库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工作免冠正面照2张。
3、联系人:澈乐格尔
电话:4777138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