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和职位
本次选调在全市各旗(市、区)范围内进行,计划选调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符合选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干部,不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和具有会计、审计、计算机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9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会计、审计高级职称或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职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哲学、历史、思想政治教育、中文、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公安类专业(详见职位表)。
(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
(五)近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七)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八)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招收聘用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于2017年5月23日9:00至5月27日17:00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br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伦贝尔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3.报考者需同时下载《呼伦贝尔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备案)表》),并如实填写。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4.报名资格审查由市纪委负责。市纪委在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服务大厅开设“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窗口”。报考者于2017年5月24日至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任职文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地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巴彦托海路,联系电话0470—8229638。
5.市纪委组织部收到报考者递交的相关材料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29日9:00至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2017年5月30日9:00至5月31日17:00,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汉文制卷、汉语答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6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考试地点设在海拉尔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后适时公布成绩,报考者可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面试由呼伦贝尔市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发布后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按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选调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同试题)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六)考试成绩排序。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2.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另行组织测试。
七、体检
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体检。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笔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市纪委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情况,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在拟调人选工作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批准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二)岗位试用期。拟选用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216291
举报电话:8216035(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
8216252(市纪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