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
为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切实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会和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5号)要求,通辽市定于4月28日(星期五)在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举办现场招聘会。此次招聘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招聘会同步进行,届时诚邀各用人单位和各类求职者积极踊跃参会,展示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28日(周五)(8:00-11:30)
地点:通辽市就业与人才服务大厅(通辽市和平路616号人才市场,可乘9路,56路、60路、51路公交车到达)
二、技术支持
内蒙古招聘会云服务平台(zph.nmgrc.com)
内蒙古劳务网(www.nmglww.com.cn)
三、参会办法
所有报名单位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平台(zph.nmgrc.com ),通过左上方企业会员中心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选择所要参加的招聘会报名,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选取展位,录入招聘信息。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进入网站后台直接报名招聘会,通过审核后,选取展位,录入招聘信息。
四、展位介绍
本次招聘会设展位60组(报满截止)。
1-35号展位为信息化智能展位,36号以后为标准展位。
1.信息化智能展位由液晶电视、微型计算机、桌面触摸屏和身份证读卡器四部分组成,液晶电视能滚动播放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及视频宣传材料,求职者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投递简历,企业可上传单位图片和视频材料展示企业形象,无需准备招聘海报和意向表等材料;
2.标准展位配备桌子1张、椅子2把。企业需自行携带立式展架和意向表。
请各企业按需选择展位。
五、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手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使用信息化智能展位招聘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保护桌面触摸屏等设备,在设展招聘期间如有损坏,由该展位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5)8580693 8580695
此通知。
通辽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