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就服字[2014]40号)文件和《关于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巴就服培字[2017]7号)文件要求,我旗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审阅资料等形式,对申报承担我旗创业培训工作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认定,现将拟定承担我旗2017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公示如下:
1.杭锦后旗就业培训中心
2.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3.巴彦淖尔市大众职业学校
4.巴彦淖尔市金色朝阳职业学校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30日。如对拟定单位有异议,可以向杭锦后旗就业服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478-6650610
杭锦后旗就业服务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