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朝鲜语授课教师1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23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7、小学英语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其他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8、应聘人员应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9、应聘人员应能够使用朝鲜语授课。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兴安盟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兴安盟党政大楼639室。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8:30时整-2017年3月5 日时5:30整,周六、日不休息。
报考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填写《兴安盟公开招聘朝鲜语授课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须详细填写本人的报考层次、岗位;本人民族、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教师资格等信息;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3.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兴安盟公开招聘朝鲜语授课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和电子版表)、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试讲通知单》。
(二)试讲
鉴于朝鲜族学校朝鲜语授课教师急需紧缺,经请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只进行试讲。
1.试讲工作由盟人社局、盟教育局、盟人事考试中心共同制定试讲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试讲通知单》中公布。整个过程要在监控下进行,由盟纪检委派驻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2.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3、根据试讲需要组建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人以上组成,考官人选原则上要异地聘请,全程封闭管理。
4、试讲须使用标准化考场。试讲结束后,应将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试讲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试讲总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60分钟。试讲按学科进行,同一岗位的试讲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试讲结束后,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6、试讲必须使用朝鲜语。对不按要求试讲的,按零分处理。
7、试讲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一个岗位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当场进行加试。
8、试讲工作结束后,由盟人社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试讲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教育信息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盟教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教育信息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盟人社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82-8266520(盟人社局事业科)
0482-8268660(盟教育局人事与外事科)。
举报电话: 0482-8266418(盟人社局纪检组)
0482-8266528(盟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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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