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计划
按照“一村一警”的工作原则,本次计划招募警务助理19名,其中巴音胡硕镇招募9名;乌拉盖牧场招募2名;哈拉盖图农牧场招募5名;贺斯格乌拉农牧场招募3名。
二、招募条件
(一)报名嘎查村(分场)警务助理应当是本嘎查村(分场)居民;
(二)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嘎查村(分场)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巴音胡硕镇霍布尔沁乌拉村、查干哈达村、呼仁陶勒盖村、温都尔敖包村4个禁牧村和国有农牧场(分场)采取村委会(分场支部)推荐方式进行,从村委会(分场)班子或工作人员中推荐;其他嘎查村采取自愿报名和嘎查村推荐方式进行;
(三)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品行端正,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较强的纪律观念;
(六)自愿从事嘎查村(分场)警务助理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岗位;
(七)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九)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群众拥护、群众认可,有较好的群众工作基础和公信力;
(十一)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熟悉本嘎查村(分场)治安状况或曾经在派出所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优先;
(十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募为嘎查村(分场)警务助理: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犯罪嫌疑(故意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嘎查村(分场)警务助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募简章
在管理区政务门户网、天边草原乌拉盖微信公众号、平安乌拉盖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募简章。
(二)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核
1.报名、推荐。
报名、推荐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17日(自7月15日下午2:30分正式开始报名,7月16日、17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分-12:00,下午2:30分-5:30分)。
报名地点: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79-3353909。
报名、推荐手续: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退役士兵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在派出所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须由派出所提供工作证明;推荐人员须持嘎查村(分场)委员会推荐信和嘎查村(分场)任职证明;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实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管理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安机关联合管理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增加吸毒检查、纹身等内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对体检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的,从报名、推荐人员中等额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招募人选后,在管理区范围内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协议。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公安机关与招募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招募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因此出现空缺的,可从报名、推荐人员中等额递补,并进行面试、体检、公示,合格的予以聘用。由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统一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协议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
四、待遇及管理
嘎查村(分场)警务助理每月发放工作补贴1000元,其他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由管理区财政保障;嘎查(分场)警务助理要严格遵守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相关管理制度和场、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纪律,并在所属派出所直接领导下配合开展工作。
五、主要职责和任务
嘎查村(分场)警务助理在属地派出所指挥和监督管理下,当好“八大员”:即情报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人口管理员、治安巡防员、交通疏导员、现场保护员、便民服务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采集本辖区警务基础信息,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
(二)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和稳控群访、个访等工作;
(三)参与平安嘎查村建设,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和群防群治工作;
(四)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治宣传教育,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协助警务人员(执法主体)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遇有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六)协助警务人员(执法主体)开展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的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及消防救援工作;
(七)协助警务人员(执法主体)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八)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
(九)协助开展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
(十)依托嘎查村(分场)综治中心、法务室,协助开展嘎查村(分场)社会治理工作;
(十一)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