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一) 招聘岗位: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
(二) 招聘名额:20名(报名时专业人员不足,可以考虑大专以上非专业学历人员)。
1、水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人员,2人(化学工程或环境检测类相关专业者优先),男女不限。
2、净化水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运行及维修维护人员,8人(给排水相关专业,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者优先),男女不限。
3、工业自动化控制及电路维修维护人员,1人(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相关专业者优先),男女不限。
4、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环保人员,1人(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者优先),男女不限。
5、安装维修人员8人,需男性。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竟争、择优。
(二)立足长远、着眼发展、优化配置。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职业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应聘人员需具备镶黄旗户籍,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入籍手续。
4、矫正视力不低于5.0(1.0),可以上夜班。
5、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安装维修工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退役军人)。
6、热爱给排水工作和群众工作,具有较强团队合作和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强。
(二)岗位职责
1、新水厂、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化验人员相互配合,按照要求到自来水厂进行饮用水42项常规水质检测,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水质、污泥浓度手工检测分析。
2、新水厂工业自动化控制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化控制设备并且进行故障排除。
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专业人员能够掌握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工艺及管理,能够对水质检测、在线监测、污泥浓度检测、生化池耗氧量等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水处理设备进行适当调整,计算污水处理药剂的投加量,保障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和管理污水处理厂台账。
4、水处理工艺运行及维护维修人员,掌握自来水及污水处理工艺和机械设备的运行原理,对设备能够熟练的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和维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给排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进行供水工程的预决算、CAD制图、给排水工程设计。
6、给排水安装人员吃苦耐劳,认真学习并且胜任给水工程的安装维修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身份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不转正,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定额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500元/月标准执行,安装维修人员参照全旗公益性岗位工资统一标准执行,按月发放,所需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工资待遇从上岗之日起发放,以后年份根据全盟社会平均工资增幅“比例增长。
(二)按照企业职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最低基数缴纳,所需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个人缴纳部分自己承担。
六、招聘人员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旗给排水公司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后在我公司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七、招聘程序
此次招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考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镶黄旗给排水公司负责。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2020年 7月13日至 7月1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旗给排水公司、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 7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镶黄旗给排水公司西侧二楼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考生需自备口罩,全程佩戴,自行完善“健康二维码”信息,提前注意做好健康状况自查,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排队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3)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六类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面试费每人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子女和孤儿(出具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面试费、体检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旗给排水公司、旗人社局负责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示5天。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培训班。
(2)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若部分紧缺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可降至1:2。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同一试巻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选定语言文字答题和未使用规定用笔答题的,按零分处理。答题用笔为黑色碳素笔。
(4)笔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5)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数,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若开考比例为1:2,则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人数,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总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时公布。总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分数高者录取。如该成绩相同的,对并列者采取面试方式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录取。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旗给排水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在核实报考人员原始学历档案之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给排水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处理意见。
(六)报到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由旗给排水公司统一分配到用人岗位。按本方案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用人岗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己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79-6222270(旗给排水公司办公室)
举报电话:13947963030(旗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