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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7人

发布时间:2020-05-11 14:47:53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我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经海勃湾区编委会决定,拟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学历青年人才。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平公开、好中选优,择优引进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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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计划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不定岗)计划引进57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范围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之后出生)(备注: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不包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国家“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1日之后出生);

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户籍和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4.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1日之后出生);备注:凡是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以“项目人员”的身份报考。“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引进对象不包含三本类院校、专升本及网络学院、民办(独立)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6.在海勃湾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优先录用;

7.具有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8.拟引进人员报到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2.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乌海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情形不得引进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个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7:00。

(1)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此次海勃湾区所有人才引进岗位(专业)一个,不得重复申报。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所获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是否为乌海籍和乌海生源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同一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直接进入考核。

筛选赋分规则: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4分、“211”院校3分、普通本科院校2分);

2.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3分、“211”院校2分、普通本科院校1分);

3.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院校是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的加1.5分,本科阶段院校是“211”院校的加0.5分。

4.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211”院校,其他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普通本科院校。

5.同等学历、院校的考生,乌海籍和乌海生源优先;

6.如出现并列情况,综合考量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各种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国家级荣誉奖励优先于省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校级荣誉奖励,优先于中共党员,优先于院(系)级荣誉奖励。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后,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进行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未进入考核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入党时间截至到2020年5月11日。

5.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原件)。

7.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户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8.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在乌海就读的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和主管教育局盖章)。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分专业类别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岗位适应能力等。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通过考核的人员数量低于该专业类别引进计划数量的,经海勃湾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空余的引进计划数量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别。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范围的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如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在海勃湾区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录取,其他情况组织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递补规则

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2.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正式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另外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供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择岗安排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进行分配,拟引进人员需自觉服从岗位调整及调换。

四、管理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协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

(二)待遇引进的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调离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人事档案相关事宜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四)本次引进不设具体报考岗位,按成绩排名录取,统一分配。

五、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申报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申报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本简章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9890

附件:

1.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

2.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

3.海勃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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